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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

  湿地与森林、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。保护湿地,对于维护生态平衡,改善生态状况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,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围绕湿地保护和生态补偿问题,全国人大代表夏玉发对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了全面调研。调研的结果喜忧参半:“喜的是湿地保护整体状况较好,忧的是多年来为了保护湿地,地方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制约,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不小影响。 ”

  

  夏玉发代表说,由于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,很多生产性企业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周边建设,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;保护区内农作物以及水产养殖鱼苗等受湿地鸟类取食,给当地群众造成很大损失。据统计,每年升金湖保护区因越冬候鸟取食,导致农作物受害面积达20000余亩,每亩农作物损失量达100公斤,共计每年损失粮食达2000吨,经济损失近400万元。因鸬鹚、苍鹭等鸟类在湖区觅食鱼苗,导致湖区水产养殖户每年经济损失达246万元,占渔业总收入的10%左右。

  

  夏玉发代表建议,国家应加快出台湿地保护法规,既要严厉打击破坏、侵占湿地资源等非法行为,又要对因保护湿地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,特别要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。参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,出台《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》,依据“谁保护、谁受益”原则,明确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;按照保护湿地受到损失的类型、程度以及湿地保护级别,分别确定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,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让湿地保护与地方经济、人民生活共同发展。

 

 

 

2014年3月5号